天富总代理_政协委员肖钢:支持互联网银行更大力度服务小微企业
人民网北京5月23日电 (记者李彤)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市场主体,对于经济增长和就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表示,我国互联网银行在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肖钢表示,在过去的五年里,我国的互联网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户,通过线上触达、大数据风控和人工智能,实现大规模、低成本、高效率的服务。
他说,当前我国互联网银行整体规模较小,数量较少,业务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。首先,外部征信制度尚不完善,小微企业风险定价中存在数据断裂。当前数据渠道主要是网络支付以及部分地方、机构等数据,分散于不同公共部门的数据价值没有被充分挖掘,互联网银行对小微企业可获得的授信额度较低,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;互联网银行生态场景未覆盖的小微企业,则更难以获得相应信贷服务。
其次,互联网银行在补充资本渠道上受限,制约了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。我国的互联网银行都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,属于民营银行,资本规模较小,缺乏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等资本工具补充资本的能力。民营银行盘活存量资产的能力受限,迫切需要尽快通过银行间市场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。
第三,互联网银行不能在线开立小微企业和个人全功能账户,与不设物理网点的制度设计初衷相悖。这种“缺了一条腿”银行模式,使互联网银行无法吸收存款,进一步限制了其服务潜力的发挥。
第四,互联网银行股东持股比例和股东属性受限。互联网银行股东需承诺承担剩余风险,这一规定对主要股东赋予超越有限责任之上的加重义务,而股东最多只能持股30%;在承担了更大责任的情况下,无法充分分享银行发展的红利,造成权责不对等的现实。
肖钢建议,一是推动政企数据融合,提升互联网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广度和深度。建立地方数据平台,统一小微企业分散在各部门的税收、政务等数据,加强涉企数据共享,与互联网银行生态体系内的支付、交易数据融合,增强互联网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,提高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融资满足度。
二是探索小微企业和个人在线远程开立I类银行结算账户。目前远程开户相关技术已基本成熟,逐步解决小微市场主体“开户难”问题。
三是给予互联网银行相应政策支持,特别是在多渠道补充资本、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上尽快松绑。
四是放宽单一股东股权比例限制和股东属性限制。对符合资质的互联网银行股东给予外资同等待遇。
(责编:李彤、杜燕飞)